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辽宁葫芦岛市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120人公告

来源:丹东人才网 时间:2023-09-25 作者:丹东人才网 浏览量:
 根据我市公安工作需要,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(以下简称辅警),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 
  一、招聘岗位及数量
 
  招聘数量120人,其中文职辅警22人,勤务辅警98人。
 
  文职辅警岗位:警务保障部、行政审批科、交通管理局、督察支队、治安支队、监所管理支队、环保安全保卫支队、港口分局。
 
  勤务辅警岗位:交通管理局、巡特警支队、监所管理支队、治安支队、食品药品侦察支队、环保安全保卫支队、江河分局、港口分局、连山分局、龙港分局、南票分局。
 
  若实际报名人数不满足开考比例(1:1.5),则消减招聘人数或者取消招聘岗位。
 
  岗位信息详见附件2。
 
  二、招聘条件
 
  (一)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,遵守国家法律法规;
 
  (二)政治坚定、作风正派、吃苦耐劳、爱岗敬业,事业心和责任感强,服从工作安排;
 
  (三)有正义感,能够保守工作秘密,敢于同违法犯罪作斗争;
 
  (四)交管局勤务辅警、连山分局、南票分局辅警应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。
 
  其他岗位辅警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,复转军人报考勤务辅警岗位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;
 
  (五)户籍所在地为葫芦岛地区;
 
  (六)年龄在18周岁以上,35周岁以下(1987年9月25日至2005年9月25日(含)期间出生);
 
  南票分局辅警年龄在18周岁以上,40周岁以下(1982年9月25日至2005年9月25日(含)期间出生);
 
  (七)身心健康,身体匀称,五官端正,无口吃、无重听,头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,身体协调,无大面积瘢痕,无纹身,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;
 
  (八)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不得报名:
 
  1.本人或家庭成员、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、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;
 
  2.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;
 
  3.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;
 
  4.编造、散布有损国家声誉、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;
 
  5.因吸毒、嫖娼、赌博受到处罚的;
 
  6.被行政拘留、司法拘留的;
 
  7.被吊销律师、公证员执业证书的;
 
  8.被开除公职、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;
 
  9.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;
 
  10.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;
 
  11.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。
 
  (九)有下列情形的,给予总成绩加分
 
  1.公安烈士、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配偶及子女(加10分);
 
  2.在职公安民警配偶(加5分);
 
  3.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(加5分);
 
  4.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公安或法学专业毕业生(加5分);
 
  5.退役军人(加5分);
 
  6.具有以下资格证书报考相应岗位可加分(详情见岗位表)
 
  无人机驾驶证、机长证(加10分);
 
  计算机类软件工程师证书(加10分);
 
  网络工程师加分:网络管理员证书(加5分),网络管理员以上级别证书(加10分);
 
  会计学专业取得初级以上会计证者,且具有两年以上从业经验(加10分);
 
  驾驶证A证(加10分),驾驶证D证(加5分);
 
  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,只加一项最高分。
 
  三、待遇及管理方式
 
  1.本次招聘的辅警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,不能行使人民警察职权。
 
  2.招聘的辅警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,由公安机关安排日常工作,年度考核由用人单位负责。
 
  3.招聘的辅警人员工资标准为2080元/月(含个人交纳保险部分),单位缴纳养老、医疗、工伤、失业、生育五险;每年组织健康体检,自行解决住宿。
 
  四、招聘流程
 
  (一)发布公告
 
  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公告。
 
  (二)报名
 
 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及网上缴费的方式(考生请用电脑端进行报名和缴费),不设现场报名。
 
  网上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度。每一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的辅警。
 
 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报考者,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并确认后,进行网上报名,报名程序如下:
 
  1.报名时间。2023年9月25日9时至9月27日16时(在此之前为网站测试阶段,9月25日9时正式报名开始前,将对报名网站所有数据进行清除)。
 
  2.提交报考信息。报考人员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网(https://www.hldrsks.com),注册并提交报考申请,填写报名信息,上传照片(本人近期、免冠、半身、正面、2寸、证件电子照片,jpg格式,大小20KB以下)。
 
  3.查询审查结果。报名期间,市公安局报名审查工作组会于每日9时-17时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照片等信息进行初审,报考人员可于9月25日9时至9月27日16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审查结果。通过审查的,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;未通过审查的,可在9月27日16时至20时改报其他岗位。
 
  审查未通过且在9月27日16时至20时期间未改报其他岗位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;请考生在报名后、资格审查结束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,关注资格审查结果;资格审查结果需由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查询,资格审查人员不对考生进行通知。
 
  4.缴费确认。报考人员通过审查后,须于9月25日9时至9月27日24时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100元(人民币)考试费;考生支付考试费用成功后即为报名结束。
 
  本次网上缴费使用支付宝缴费,请报考人员准备可支付的支付宝。
 
  5.网上打印准考证。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和要求,将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另行发布公告。已缴费的报考人员,依照公告自行打印准考证、报名登记表(A4纸,各两份),并妥善保管。
 
  考生报名成功后要妥善保管好“考生编号”和“登录密码”,以便后期随时打印准考证时登录使用。
 
  6.注意事项。
 
  (1)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个招聘岗位。
 
  (2)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。
 
  (3)报名实行诚信承诺制。考生报名时,要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,凡弄虚作假或与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,在面试前资格审查、考察和办理聘用手续时一经查实,一律取消面试资格或取消聘用。
 
  (三)考试
 
  考试分为笔试、体能测评和面试。
 
  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%,笔试、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,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法计算。
 
  体能测评为通过性测评,成绩达到合格线即可,分数不计入总成绩。
 
  1.笔试
 
  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。
 
 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,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,满分为100分,时间120分钟。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:1.5的比例分别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人员(如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,共同进入面试)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 
  2.    资格审查
 
  (1)进入资格审查人员的确定。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划定后,按招聘计划1:1.5比例,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,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确定各岗位面试前资格审查人选,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同时入选。如果某个岗位笔试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上述比例要求的,则按实际达到笔试合格线的考生列入资格审查人选。
 
  (2)资格审查。面试前,由市公安局资格审查工作组对进入资格审查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,考生需持:
 
  (1)《葫芦岛市公安局招聘辅警人员报名表》(附后,自行下载)。
 
  (2)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。
 
  (3)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、本人页复印件。
 
  (4)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同时提供学信网站下载的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》。
 
  (5)个人信用报告原件(本人持身份证到中国人民银行办理)。
 
  (6)近期2寸免冠白底彩照3张。
 
  (7)具备考试加分、优先条件人员还要提供相应的证书、证件等证明材料(证明材料获取时间截止至公告前一天)。
 
  上述材料到指定地点(另行通知)进行现场资格审查;资格审查合格考生确定为面试人选。
 
  如果某个岗位资格审查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1:1.5比例要求,则本岗位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进入体能测试。
 
  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审查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。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考生,一律取消资格,并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。
 
  3.体能测评
 
  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(如果总成绩相同的,则同时进入体能测试),按照招聘数量1:1.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。体能测评标准参考《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》等有关文件执行。测评项目为10米×4往返跑、仰卧起坐(女)、俯卧撑(男)、纵跳摸高(附《招聘辅警体能测评达标标准》)。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,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(一次)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 
  4.面试
 
 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法,主要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立场、职业素质、综合分析能力、应变能力、语言表达能力、举止仪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,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数线为60分,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。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。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 
  (四)体检
 
  体检标准参照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、《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》执行,统一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体检,体检所需费用由考生个人承担。体检不合格或出现空缺的,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递补(一次)。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。
 
 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,以书面形式提出。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,复检只能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复检费用自理。
 
 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的,视为自动弃权。对于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和体检不合格的考生,取消其招聘资格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。
 
  (五)考察与公示
 
 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,参照招录人民警察的标准进行政审考察。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。接受社会监督,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。
 
  (六)聘用
 
  经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劳动合同,首次签订期限为3年(试用期为6个月),经培训合格后,正式上岗,培训不合格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。劳动合同到期后,经考核合格者续签合同,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劳动合同。
 
  五、纪律与监督
 
  1.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,报考人员确保提供的证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,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,一经查出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 
  2.考生确保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,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、体检和不按期报到的,一律视为自动放弃。
 
  3.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考生,取消其考试和聘用资格。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纪或政纪处分。对有违法行为的工作人员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 
  六、其他事项
 
  1.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。
 
  2.本《公告》未尽事宜,由葫芦岛市公安局负责解释。联系人:李警官  咨询电话:18342995999
 
 
 
 
  葫芦岛市公安局 葫芦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 
  2023年9月2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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